若存在
延期交房的情况,业主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首先,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施压,促其尽快完成交房事宜,同时还需支付因
逾期交房而产生的
违约金。
广大业主可依据所签订的合同,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取得开发商尽快交房的承诺,并且根据业主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追究开发商对逾期交房违约金的
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业主均享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
具体而言,若出卖方在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内仍未能交付房屋或买受方未能及时支付
购房款项,那么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方可申请解除合同。
当然,合同中如有其他明文规定则另行商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因为开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导致交房时间无限延长,业主完全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或者根据先前的约定解约,并向开发商索要“购房款+利息+违约金”作为
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