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在此之前,预付款即立约定金被视为具有确保正式购房合同得以缔结所必需的约束力的保证。
也就是说,作为购房客户一方,当其支付了定金并决定终止购买行动时,房地产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这笔款项;
反之,若开发商收取了定金却并不打算销售房屋,此时则必须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然而,存在一种例外情况,那便是鉴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达成缔结协议的,购房者方可请求退还最初交付的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