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I类土地:
主要位于濉溪镇以及濉溪县经济开发区和濉溪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其补偿措施具体如下:
土地补偿费用为每亩14250元人民币,安置补助费用则为每亩27550元人民币;
通过整合计算,得出综合补偿款为每亩41800元人民币。
2、第II类土地:
覆盖了除前述区域以外的全部范围。
相关补偿规定如下:
土地补偿费用同样设定为每亩12350元人民币,安置补助费用亦维持在每亩27550元人民币水平;
而经过整合之后的综合补偿款,将定格在每亩39900元人民币。
在整个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被批准征收的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均依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核算与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土地补偿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40%,安置补助费则不能低于该价格的60%。
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应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持一致;
而对于未被充分利用的集体未利用地,其补偿标准需根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乘以0.8的修正系数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