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退房问题,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如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满足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合同解除条件时,购方可依法解除该交易协议,但若卖方并无过错行为,购方可能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合意,解除合同关系;
以及第五百六十三条各项表述,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期之前当事人明确表态或以言行证明将不信守主要债务、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完毕;
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