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手房购买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存在以下四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房屋卖方当事人可能与第三方秘密达成交易,将原本出售给买受人的房产直接转让给了他人;
其次,在买卖双方已就成交价格达成共识并且即将进行产权转移手续时,卖方却坚决要求提高房价以实现过户;
进一步地,如果卖方在上一次房产交易完成之后又开始后悔之前的决定,他们会试图通过法律途径以牵涉合同效力为由撤销交易;
最后,当买房人已经完成房产购买协议签署但由于缺乏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希望终止合同,从而申请退房的时候,也属于违约行为之列。《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