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房屋相关权利人而言,若房屋面临执行,要及时了解执行情况。若认为执行有误,如产权存在争议,应尽快收集证据提出执行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法院在执行此类房屋时,要严格按照程序查明产权状况。对于产权清晰的,依法执行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办理手续;对于有争议的,认真审查执行异议。
(三)相关部门在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