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情况下,此类行为并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
实际上,在涉及到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的问题上,我国政府所采取的主要法律手段乃是民事责任。
具体来说,这种民事责任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当立即停止对侵犯人权行为的实施;
其次,必须采取措施消弭因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再次,需要向受害方进行诚挚的道歉;
最后,对于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上述各项所谓的"责任方式"中,只有向受害方支付金钱赔偿属于财产性质的责任,其余均属于非财产性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