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规的大型商场中购买打折货品时,若发现产品品质无法满足您的需求,您有权利选择退货处理。
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消费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进行退货处理,甚至要求商家为您提供更换或维修等售后服务。
然而,如果并无相应的国家制定之法律规范及合同协议作为依据,那么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同样享有退货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