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货品出现与实物不相符的情况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要求退货,或是向卖方提出更换、修复等相应请求。
若卖方故意售出与实物不符之商品,甚至可能涉嫌恶意欺骗消费者行为。
对此类状况,消费者可寻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或直接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进行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卖方须按照消费者的需求,加大对消费者所受损害的赔偿力度,赔偿金额应相当于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合同价格,抑或是接受服务所需费用的三倍;
如赔偿金额尚不够五百元人民币,则调整至五百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