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诉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若借名购房之协议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且为各方合法地位主体真诚意愿表达的产物,则此类协议应当被视作有效。
依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具备以下三个实质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方为有效:
首先,行为人自身须拥有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表达的意向必须真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事实;
最后,此种行为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也不能有违于社会公共道德及善良风俗。
然而,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若原本应属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对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产生抵触,则会导致其无效。
同样地,违反了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也将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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