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仅提出解除同居这一诉求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会予以受理;若已先行受理该类申请,则会对其采取裁定驳回的措施。然而对于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未成年人权益等热点议题的案件,如当事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应积极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与服务。对于此类案件,一般的起诉流程为如下六个步骤: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的诉状及其副本,同时带上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提交的文件以及材料后,将对此进行细致的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将会依法予以立案;接着,人民法院会将原告的正式诉状副本及相关提示送达给被告;此后,被告在接到通知后需要立即作出书面形式的答辩;随后进入实际的法庭审理阶段,其中被告有权利参加开庭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最后,案件经过充分调查和审理后,由法院根据事实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