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确定负责审理此案的司法机构,其通常是以被告的居所所在地法院作为主要管辖法院;
然而,若被告的常年居住地点与其居所之间存在差异,那么便应将该问题提交给被告的常年居住地法院进行裁定。
其次,需要备齐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起诉状、结婚证书以及能证明自身提出离婚请求合理性的相关证据材料,由当事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前往法院进行立案申请。
在撰写起诉状时,务必详细注明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现居住地址等信息。
完成上述步骤后,将会进入到送达、开庭等法律程序环节,随后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展开调解工作或进行正式审判,并最终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