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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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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1 · 1380人看过
导读: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一般不可撤销。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声明,表示当事人真实、自主、无欺诈的意愿。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误导或误解等情况,否则已生效的公证书缺乏法律依据支持撤销。此外,继承人在申请继承前需妥善处理遗产。
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反悔吗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反悔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尽管公民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要放弃继承的权利,但这一选择必须遵循合法、明确且具有说服力的原则来进行表达。

经过公证过的放弃继承声明一般无法撤回。

此举是因为在申办此类公证手续过程中,当事人已经以真实、自主且无任何欺诈成分地表达了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因此,在没有充足证据显示存在欺诈、误导或者误解等情况下,再行撤销已生效的公证书是缺乏法律依据支持的。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继承人在提出继承申请之前,必须先对相关遗产进行妥善、有效的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能撤销吗

可以,但是有时间和条件限制。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可以反悔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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