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居间协议后亦可选择撤销。
居间合约作为商业合同的一种类型,同样受制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
若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欲对已签署的居间协议进行解除,则可参考合同中的相关约定,选择行使约定解除权或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定解除。
若是该合同并无明确约定解除事项,那么便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执行:
在此情形下,当事人有权选择对合同进行解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当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
2.在合同义务履行期结束前,若合同任何一方做出明确表达或采取相应行动表现出不会履行主要债务的意愿时;
3.当事人怠于履行主要债务且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
4.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故意违约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特殊情形。
总之,对于购买者来讲,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延迟支付中介费用以致不能履行与中介机构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均可以成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