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涉及境外租赁事宜的合同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
合同条款的内容设置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我们需要确保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详尽且准确,表述清晰明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
纠纷。
其次,有关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亦不容忽视。
最好能尽量督促
承租方在境内完成租金支付;
然而,若无法做到在国内收款,则在选择以跨境方式进行租金支付时,必须在合同中载明相关规定,以免因银行的转账操作而触发额外的手续费,进而明确该部分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第三,关于租赁
保证金的约定同样值得重视。
我们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租赁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及其意义所在,并且要在相应条款中进一步规定:
如经出租人抵扣后,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齐租赁保证金,那么他们将被要求为抵扣金额支付一定比例的
滞纳金。
最后,还应对承租人提前终止
租赁合同或者未经许可自行
解除合同等条款做出必要的约定。
具体来说,当面临诸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
提前退租(即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等情况,都应明确规定承租方负有向出租方提前书面告知的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