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
买房产尚未
签署合同时要如何进行
退房流程,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您决定放弃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是由于其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
交付标准、交付之后经过核验被发现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交付之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并对日常生活造成实质性困扰等
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或者是在
签订合同后,发现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或者擅自进行了
抵押操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尊贵的
购房者是享有提出
退房申请的权利。
也就是说,假如能够证明卖方违反了
合同法中规定的可
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你是可以行使退房权力的,在此种情形之下,解除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然而,若是由于后房屋购买之后的单纯悔意,而不想再继续拥有此项财产,一般来说会比较难以实现退房的目的。
当买房的款项已经支付完毕,若此时没有合适的原因申请退房,这无疑构成了
违约行为,理应承受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