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房屋逝迁协议公证由
拆迁行为发生地的
公证处管辖。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
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
法人资格证明和
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
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
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
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
拆迁协议文本(公证处可以代
当事人草拟);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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