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手房买卖合同由房产局提供。
2、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信息:
(1)、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
(2)、交易房屋的状况。
(3)、房款及各项税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4)、办理备案、过户、交房的各项时间。
3、《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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