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可以转让,但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
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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