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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法定效力

【问题解析】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
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
【法律依据内容】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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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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