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费由原业主来付。转让房屋所遗留的欠款问题不应与财产的买受人有关,由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约并不涉及其后的买家,新业主无须缴付这部分物业费用。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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