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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