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农村闲置宅基地三权是指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农民集体,不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可以转让。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户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和基础,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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