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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我们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会选择租房作为解决居住问题。而且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赁广告,其中还存在欺诈的信息,没有房子,却也拿出来租赁,骗取租金,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2024-02-19 21:18:43 已帮助18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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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问题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逾期支付租金的。
以下情形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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