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续期规定存在明显差异,需依据用地性质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将自动续期。目前,关于续期过程中费用的缴纳标准或减免政策,相关部门尚未出台明确的实施细则,具体操作办法需以官方后续发布的规定为准。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需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形外,续期申请一般会获得批准。经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者需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未按时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需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存在无偿收归国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