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可以通过对质押物进行这家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出质后除非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否则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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