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不想购买房屋是对自己作出承诺的违背,则卖方有权对定金进行没收,除非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可以退回定金的情况。
2、买方还可以通过与卖方协商的方式退回购房定金。
3、如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或者无法履行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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