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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所以房屋归一方所有的,不能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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