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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手续的申请人范围

实现担保物权特别手续的申请人范围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19 16:50:14 已帮助25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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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特别手续的申请人范围
对于实现担保物权特别手续的申请人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相关法律,抵押权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可以作为申请人。依照其他法律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抵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能否作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人,并无明确规定。因抵押权人未及时行使抵押权可能影响抵押人的利益,故抵押人也可以作为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申请人。因质权人、留置权人可以自行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故当质权人、留置权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时,人民应当释明,告知其按规定行使权利。如果质权人、留置权人坚持通过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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