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违约主体。在二手房交易中,先确定是买方还是卖方违约。若买方违约,其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若卖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二)确定定金数额上限。定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
(三)根据实际交付定金调整。实际交付定金与约定数额不同时,以实际交付数额为准,视为对约定定金数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