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合同约定不一致时,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处理。一般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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