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方面,约定定金时,数额要控制在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避免超过部分无效。实际交付定金与约定数额不同时,按实际交付视为变更约定。若交付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不能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
(二)违约金方面,当事人可自行约定数额。当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过分高于损失,也可请求适当减少。
(三)若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