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农村房屋产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产证登记在公公名下的,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公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
(2)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有出资行为,例如参与建房、翻修或装修时提供资金,可基于债权关系向公公主张返还出资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
(3)主张返还出资需提供有效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购买建材的票据、参与施工的证人证言等,且需证明出资与房屋建设或修缮存在直接关联,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离婚时主张对他人名下房产的出资返还,需注意提前留存并整理好出资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具体案情可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