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屋租赁专题 > 深圳福田区房屋租赁

深圳福田区房屋租赁

1、《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23年来,曾经过四次修正,先后废除了房屋租赁许可证制度和房屋租赁管理费制度,目前仍在适用的主要是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
2、根据该《条例》,“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到区主管机关登记或者备案”,违反这一规定,出租房屋没有登记或者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这一处罚曾被市人大代表指为“过于严苛”,超出了合理范畴,且认为强制登记备案制度的管控作用已有限,在执行中收效甚微。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