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探视权的法定情节如下:
1、探望权人在探望子女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2、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3、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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