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需要等待分居满两年才可以申请离婚这一说法实际上并不准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严格规定,如果双方准备通过离婚程序来结束夫妻关系,且已经达成一致并且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只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相应的离婚登记手续,并在完成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之后,便可顺利领取离婚证书。
然而,若有任何一方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那么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作出判断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