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的房产所有权之划分,需依以下准则为之:
若被确认为某一方在婚前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者,除非存在特殊约定,否则,此种情形下的房产不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
而对于那些被认定为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应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资产,在面临离婚纠纷时,应该交由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作出最终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