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处理,尤其是专做婚姻家事的律师,他们每年都会处理很多婚姻家事类的案件,所以对于他们来说针对每一位当事人的情况、每一个案件的特点都会做出自己的判断,合理使用法条,可以最大可能将每一位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并且在庭审中充满未知数,法官的每一个问题,对方的每一个回答,都有可能是陷阱,如果能有一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的话,可以避免落入对方给您设置的陷阱,甚至可以找到对方在庭审中的漏洞,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