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中,您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请务必向法院提交有关离婚诉讼的申诉状;
其次,由法院对您所提出的申诉进行审核并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第三步是当法院确认立案后,将为被告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紧接着是由被告方进行答辩陈述的环节;
第四步是法院按照预定的日程组织庭前调解;
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会安排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
最后,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结果能否成功达成离婚目的,主要还是看是否能为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离婚判决便可顺利实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