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定金的退还规则需根据合同解除的具体原因确定,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1.若因收受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给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应当向给付定金方双倍返还定金。
2.若因给付定金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收受定金方有权没收定金。给付定金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收受定金方无需退还已收取的定金。
3.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解除,收受定金方应将定金原数返还给给付定金方。此类情形下双方均无过错,定金应恢复至初始状态。
4.当事人可优先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定金退还事宜。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给付定金方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