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资金来源,若为妻子个人财产,其可自主处分保险,合同有效;若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非日常需要的重要处分,夫妻应协商一致。
(二)当资金为共同财产时,丈夫可与妻子沟通确认保险详情,协商不成可主张分割保险单现金价值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三)若妻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丈夫在离婚时可请求法院对该部分财产少分或不分给妻子。
(四)丈夫还能通过诉讼途径确认保险合同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要求返还相应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