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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据婚前房产婚后女方要加名字是否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行为,属于个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会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但是,如果该房屋还有有房贷未还清,一般来说是不能办理加名的,至多可以办理双方为共同还贷人,但房屋产权仍归婚前购房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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