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房屋买卖专题 > 购房合同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购房合同丢了,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针对期房,补办合同材料:

  (1)首先需要缴费原始发票和身份证明。若购房合同还没做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遗失的,当事人可以凭购房缴费原始发票和身份证明,和开发商约定剩余合同作废,并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购房合同遗失声明。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丢了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再签一份,再去做预售登记。

  (3)变更协议。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合同丢了,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最新修订:2024-02-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