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属于合同范畴,通常情况下,合同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方能成立并生效。
若售方未进行签字盖章,从严谨的法律角度来看,此认购书未满足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存在其他证据能证实售方确实同意认购书的内容,且已开始履行认购书约定的部分义务,像已收取定金等行为,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认购书有可能被认定为成立并生效。
但这属于较为特殊的情形,必须综合各种证据进行判定。
总体而言,当售方无人签字盖章时,房屋认购书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
这提醒我们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务必确保售方履行签字盖章等法定程序,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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