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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确定顺序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如下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优先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

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按照合法占有房屋、付款先后、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此外,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属于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物权变动公示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亦不能依此主张优先履行。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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