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
如小区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地,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在小区业主使用时,会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这笔钱也应该是属于公共收益。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如在一些宽带、通信公司进驻小区时,如果缴纳了费用,这笔费用也属于公共益。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现在小区有一些自制售水机,如果在这些售水机进驻时,也缴纳了管理费,那么费用应该属于公共收益。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如物管公司有一间或者几间没有用,把剩下的租出去,那么租金就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