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问问?我原来是在集团下的子公司工作,由于工作需求,公司调我到集团下的发展公司,同时需要订立新的合同,请问如果我签了新的劳动合同那么我原来签的多年的劳动合同具有劳动法保障的权利吗?其中有什么细节需注意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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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想问问?我原来是在集团下的子公司工作,由于工作需求,公司调我到集团下的发展公司,同时需要订立新的合同,请问如果我签了新的劳动合同那么我原来签的多年的劳动合同具有劳动法保障的权利吗?其中有什么细节需注意的?谢谢


一,若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而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两倍薪水,其
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由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就以上问题建议两方商量处置,若两方商量不成,劳动者能够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能够申请劳动仲裁

2018-12-31 21: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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