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 - 东莞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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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解除争议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在法定时间内没有出具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1-05-07 11:4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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