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否一定需要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条件有哪些呢?

重庆 - 万州区 社保
1位律师回复

襄阳诉讼咨询

地区:重庆 - 万州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注册劳务派遣公司做出了具体规定。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第七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2020-11-30 09:19:35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万州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北京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我要提问

提交

想获取更多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