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民商法类
全部7269条

民商法类

  • 《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市政府令第2号,2012年3月19日公布施行。 根据2013年3月21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5年6月10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8年8月13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改;根据2019年7月15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19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改;根据2020年12月23日公布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等76件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改。

    颁布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20-12-23 执行时间:2021-02-01
  •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1999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五)》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1999-03-25 执行时间:1999-03-25
  • 《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于2001年12月28日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09年7月30日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2010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修订 根据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3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批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4月20日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公共食(饮)具卫生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

    颁布单位: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6-04-21 执行时间:2016-04-21
  •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是由洗染委组织起草,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关于洗染行业纠纷解决办法的文件。 《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洗染行业经营行为,公平、合理地解决洗染行业的消费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洗染业管理办法》、《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 10624-2011),结合洗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颁布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 颁布时间:2016-03-14 执行时间:2016-03-1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是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2020-12-31 执行时间:2021-01-01
  •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11月6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山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法规。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07-11-06 执行时间:2007-11-06
  •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于2005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的法规。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7-05-26 执行时间:2017-07-01
<1···1314151617···1039>
免责声明:

律图网站法规栏目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婚内财产怎样分割

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民法典》中也没有强行规定共有财产分割的具体模式,因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财产分割需要结合…

查看更多>>

3小时前

快递员被恶意投诉了,如何处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快递员被恶意投诉,先留存工单、聊天、录音、监控、签收记录和客户评价,向快递公司书面申诉,要求复核并撤销处罚。公司若据此罚款、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追回。投诉人捏造事实损害名誉的,可起诉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报警追究诽谤责任。别冲动争吵,依法维权最稳。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美容院交了3000块不退钱如何处理,追问:我投诉后多久有结果?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先和美容院协商,要求退还未消费的3000元,留好付款记录、合同、聊天记录。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管机关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金额小可走小额诉讼。投诉后通常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受理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商家拒绝调解会提前终止,你可转起诉。若对方违约或跑路,尽快起诉并申请保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想了解,拖欠工资多长时间就不能起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拖欠工资不是看多久就绝对不能起诉,而是先走劳动仲裁。一般仲裁时效一年,从知道被欠薪起算;还在职的,追索拖欠报酬不受这一年限制。离职后,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拖过可能败诉。别等,尽快留好工资条、考勤、聊天记录、欠条,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若持有明确工资欠条且不涉其他劳动争议,可直接去法院起诉。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交流。

3小时前

于2009年在舅舅家农村宅基地上合伙建房,如今2026年表弟已确权办了产权证,他和他妈不接受协商调解要求直接起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表弟确权不等于当年出资白送。你若有出资凭证、协议、转账或证人,可起诉他母子,主张返还建房款并按房租收益、房屋增值折价补偿;他继承舅舅遗产的,在遗产范围内担责。宅基地房不能分割,就要求补偿。赶紧固定证据,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立案,租金收益可一并主张。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我的脚腕崴了一下,肿了医生检查说以前受过伤,里面还有一个囊肿,这次又细菌感染了,需手术治疗,这还算工伤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上班时崴脚,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通常算工伤。旧伤和囊肿不当然排除,但细菌感染是否算,要看与这次崴脚的因果关系,可能属工伤后续治疗。先让单位三十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办你一年内自己申请。留好考勤、目击证明、病历和监控。认定后再谈手术费和停工留薪。若不认定,可按医保处理,并视情况向单位主张。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请问假如我现在起诉他,过了起诉期了没有?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你若是劳动关系,欠薪要先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从2025年9月25日离职起算一年。期间单位给过三万、你催要,都会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算,所以现在通常没过。若是劳务关系,可直接起诉,普通诉讼时效三年。赶紧收集欠条、工资记录、转账和聊天记录,尽快申请仲裁或立案主张余款。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3小时前

单位调岗后不想去,单位想给办待岗合法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最近回复: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得双方协商一致。你不同意,单位不能硬调,更不能没停工停产就让你待岗。真停产能待岗,但也要按规定发生活费。建议你书面拒绝调岗,继续去原岗位打卡,留好通知、聊天和考勤。单位若停岗降薪,可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岗位、补发工资;也可被迫解除合同要经济补偿。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 询。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6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